部分典型案例
民商案件:
1、何某与罗某之间赠与合同纠纷:本案纠纷为CCTV-12《律师来了》栏目专题报道(“四川专场·再婚的承诺”)。原告何某以被告罗某“出轨”、“未尽扶养义务”等为由主张“撤销”公证赠与合同。该案一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准予撤销赠与,后该案又历经上诉、发回等程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2、某公证处与项某、宋某之间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本案同时涉及公证损害赔偿、房地产抵押典当、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监督程序、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冲突等多个法律难点。最终,原告主动撤诉。
3、周某与夏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案被告夏某因房价上涨而拒不协助周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案两审法院均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最终周某顺利取得系争房屋。
4、江某与A公司、B公司、C公司之间劳动纠纷:本案涉及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时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能否同时主张问题。该案法院对前述争议问题均采纳了代理意见,支持了劳动者的相关诉求;
5、张甲与张乙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本案一审法院认定张甲构成不当得利,据此判令张甲向张乙返还全部款项。本案争议焦点为不当得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6、杨某与成都市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政府、刘某之间行政登记纠纷:该案中刘某系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其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户籍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该案三级法院均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撤销过户登记。
7、付某与张某、某酒厂等之间执行异议之诉纠纷:该案争议焦点为付某对存放于被执行人某酒厂厂区内的数百吨白酒是否享有所有权。一审法院认定付某系案涉白酒所有权人,判决中止执行。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书,继续执行案涉白酒。最终,该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改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刑事案件:
1、担任颜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颜某的辩护人。该案系因误会而产生的邻里纠纷,为四川省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所报道。该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代理其上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颜某最终无罪。
2、担任杨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杨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担任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案李某的辩护人。该案李某被逮捕后,辩护人提出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4、担任张某涉嫌盗窃案张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5、担任曾某涉嫌聚众斗殴案曾某的辩护人。该案中曾某被对方持枪击中致重伤,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聚众斗殴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6、担任何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何某的辩护人。该案中何某被控以体内藏毒方式从境外运输海洛因414克至成都。法院两次开庭后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推定何某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7、担任邱某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邱某的辩护人。该案中邱某被控伙同他人从福建省运输麻黄碱450千克至成都(按照法定标准25千克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经辩护,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邱某有期